在人生的最後階段,妥善安排遺產是對家人負責的表現。而在台灣,遺囑不僅是一紙文件,更是一份心意與對未來的深思熟慮。透過法律認可的遺囑,您可以清楚交代財產如何分配、如何照顧摯愛的親人,並避免往後的繼承紛爭。

本文將深入介紹遺囑的重要性、合法撰寫方式、常見的遺囑範例格式與撰寫注意事項,協助您以最穩妥的方式完成這份人生的交代。

什麼是遺囑?

遺囑是指人在生前,以法律形式預先表達自己在過世後的財產分配、子女監護、喪葬方式等意願,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規定,遺囑應遵循特定形式,否則可能被視為無效。

合法的遺囑可以保障遺囑人的意志得以實現,並避免繼承人間產生爭執。

台灣法律承認的五種遺囑形式

  •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簽名、並記載年月日。
  • 代筆遺囑:由他人代筆,需有見證人三人以上,並符合特定簽名程序。
  •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親口陳述內容,由公證人記錄並製作文書,程序最具法律保障。
  • 密封遺囑:由遺囑人自行書寫或他人代寫後封存,需具備公證程序。
  • 口述遺囑:危急狀況下可由兩位以上見證人見證,並限於緊急情況,效力有限。

建議有能力者優先選擇「自書遺囑」或「公證遺囑」形式,以提升法律保障強度。

遺囑範例參考

以下提供兩種常見的自書遺囑範例,作為撰寫時的參考:

【遺囑範例一:單純財產分配】

本人張三,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設籍台北市中正區,於此立下本自書遺囑如下:

一、本人過世後,將名下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之房產,登記於配偶李四名下所有。

二、本人於某銀行帳戶存款新台幣100萬元,平均分配給三名子女,各得新台幣33萬3,333元,剩餘1元由長子持有。

三、本人之個人動產(如電腦、書籍、家電等)由次子自由處置。

四、本人之喪葬儀式應從簡,依佛教儀式進行,不設靈堂,將骨灰撒於海上。

此致,立遺囑人

立遺囑人簽名:張三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遺囑範例二:財產分配 + 特殊交代】

本人林美麗,身分證字號B987654321,設籍高雄市鼓山區,現立下本自書遺囑如下:

一、我名下之所有存款及動產,由我唯一的孫子林小志全數繼承,作為其學費與生活費使用。

二、本人之遺照請使用我五十歲生日時所拍之照片。

三、我希望葬禮以簡單溫馨為主,避免鋪張浪費,不要辦公祭。

四、我的骨灰請安置於家族塔位內,與先夫合葬。

五、如有其他未盡財產,均由孫子林小志承繼,不再另做分配。

立遺囑人簽名:林美麗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上述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內容應依個人財產結構與家庭狀況調整。

撰寫遺囑注意事項

  • 明確標示身份與財產:應寫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財產地址或帳戶資訊。
  • 不得違反特留分制度:依法,子女、配偶、父母等有特留分保障,遺囑不得完全剝奪。
  • 親筆撰寫為佳:親筆書寫可減少爭議,打字或影印版本恐不具效力。
  • 日期與簽名必不可少:缺少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 保存方式:建議妥善保存於保險箱或交付律師代管,避免遺失或遭竄改。

遺囑與信託的結合

若財產項目複雜,或希望長期照顧家人,也可考慮結合「遺囑」與「家族信託」。例如:

  • 遺囑中指定特定財產交由信託機構管理。
  • 透過信託安排分期撥付資金,避免子女揮霍。
  • 針對身障家屬設立專用信託保障其長期生活。

這種安排更能因應不同家庭成員的需求,讓財產發揮最大保護力與價值。

結語:預立遺囑,守護愛與責任

遺囑不是死亡的象徵,而是對家人的愛與責任的體現。透過預先規劃與合法撰寫,不僅能避免親人陷入繼承紛爭,更能讓您的心願被完整實現。

別讓遺憾成為遺產,從今天開始,透過一份清楚的遺囑,寫下您對家人最深的祝福與安排。若您有任何法律疑問,也可諮詢律師或信託專業機構,讓這份心意更具法律效力與保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