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方面的很多糾紛都是由於借貸雙方不瞭解法律和不注重法律程式造成的。車貸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朋友、同學等關係比較親密的人之間,車貸平時大家都是哥們兒,往往就是這種不以為意,為以後埋下了隱患。一旦借款人賴賬,出借人就會因為拿不出証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最後只能選擇自認倒楣,車貸就當有這個朋友。一般對方都是急需資金的生意人。不少出借人都沒有考慮到對方一旦生意虧本沒錢還,自己可能就會落得個血本無歸的結果。出借人在決定借錢給他人之前,應考察借款人有無正規收入,車貸信譽是否良好及借款用途。其次,確立借貸關係時別忘了簽訂書面字據或合同。其三,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借出款項到了約定還款期後,兩年內受法律保護。如果兩年內借款人仍無償還能力,車貸出借方可以選擇或到法院提起訴訟,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打欠條。同時借款人要注意把先前的欠條收回,避免將來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車貸雖然現在部分民間借貸雙方已經意識到還是先小人後君子比較好,應該事先簽訂協議,但這種協議還只是簡單的借條,其中的條款並不完善,非常不規範。